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现已发布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采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站了解,《办法》明确,所谓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是指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收集非自有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公共互联网平台,仅用于修复自有网络产品,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漏洞,但自用除外。
《办法》指出,漏洞采集平台备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与漏洞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采用网上备案拟设立漏洞采集平台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与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如实填写网络产品安全漏洞采集平台备案登记信息
此外,漏洞采集平台上线前应当备案,已上线运行的漏洞采集平台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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