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各商业银行以家庭住房所属区县为标准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降低购房负担。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同时,鼓励各区县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用于改善性需求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支持。探索专营机构租购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完善“带押过户”等配套措施,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按照2022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措施还提到,设立“群购房优惠超市”,与各类群体实施精准对接,优化交易服务。群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在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借款职工家庭合计月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6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此外,鼓励区县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等形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新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措施明确,加大对“保交楼”项目支持。用好国家专项借款、推动银行贷款跟进,支持首批和第二批共计9198套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按照措施,与展会、文旅活动、体育赛事相结合,常态化举办房产交易会。2023年1月18日至3月16日,举办“暖春行动”2023住房消费季系列活动。组织开发企业对接外地中介机构,沿瓦日铁路到内陆城市、旅游目的地重点城市推介城市品牌和日照“海景房”。
有效促进租购并举方面,措施提到,支持区县政府采购商品房,用到各类保障房、长租房或人才住房,鼓励企业购买商品房,利用闲置房屋建设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以城市更新优化住房开发更新。支持区县政府实施12个城市更新项目,投资约330亿元,统筹推进低效片区开发建设、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落地。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探索建立“房票”制度丰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引导货币补偿资金进入本地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给予5%的购房折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企业对商品房有其他促销优惠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时,可叠加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