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本网获悉,最近几天,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22个行业,缓缴期延长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社保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工业等17个行业困难企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今年,凡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延期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通知》还明确了暂停行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缴费等具体政策同时,要求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不缓缴社会保险费可能影响职工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