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夯实了守信用的法治基石。
是我省第一部规范设区市之间社会信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禁止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换等为由毁约这是最近几天实施的《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的内容《条例》成为河北省首部规范社会信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法律推动,权益保障,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应用导向,惠民利企的原则,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原则,等等。
《条例》对政务诚信进行了规范,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的诚信建设
《条例》还建立健全了信用信息管理,应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鼓励信用行业发展,明确了惩戒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
根据消息显示,2021年,邢台市被列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成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城市《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提升信用邢台,法治邢台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向更高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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