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我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最近几天,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标准》,进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该规范将于2022年8月15日生效
《规范》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生产经营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依法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市场监管局提出复验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可以对其食品生产经营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申请异议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实的实际情况对异议进行处理,并将异议处理申请的受理情况和审核结论及时告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